2024年崇明区庙镇生态公益林抚育项目。一项。其他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5.投标人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拟派人员要求:共 5 人(含)以上,需包含项目负责人(本专业中级职称)、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中级园林绿化工各1名;
6.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的清晰扫描件);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在同一项目中与设计、评估咨询、招标代理、代建、监理单位等有关联的单位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也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工作。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 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